logo.jpg

400-968-6178

返回列表

做好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加减法”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 2018-07-02

“现在的科技评价体系,就像是一个人生了病。因为之前的‘猛药’、‘偏方’用得太多了,导致现在副作用都显现出来。病因很清楚,但病情很复杂,需要各科室会诊综合治疗,该动刀子就得动刀子。”14日下午,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提案办理协商会现场,代表无党派界别发言的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周忠和用一段生动形象的比喻,开始了他对我国科技评价体系的分析。


  “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应该怎么改?我觉得最关键的就是要做两个减法:一个是减少论文、经费、人才‘帽子’、获奖成果等评价量化指标,让科技创新不再急功近利;一个是把握好‘放’和‘管’的关系,把那些细枝末节的管理环节清除掉。”周忠和说道。


  “同意给科技评价体系做减法。现在关于如何改革,大家出的‘招’太多太杂,我认为应该删繁就简,讲求方略,应该想好了再去做,而不能有病乱投医。应该弘扬一种科研文化,让每一个科技工作者的内心都有一种对科学研究的追求和执着,而不会为其他因素所累。”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曹雪涛表示。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个税征收办法,我也建议做个减法。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达45%,而中彩票才缴纳20%的个税,这非常不利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建议按照‘偶然所得’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使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支持政策得以更好落实。”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张喆人表示。


  “大家说的都是做减法的问题,我倒建议做个加法,就是在国家科技奖励中增加科技进步奖的数额。”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保护学重点实验室主任杨忠岐认为,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的正是那些瞄准我国经济建设主战场、研究和解决了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和重大问题,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的科技成果,应是国家科技奖励的重头。


  民盟中央科技委员会主任、国家创新方法研究会秘书长周元则建议建立“科技身份证”制度,解决评价的准确和公开问题。“‘科技身份证’是一种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及区块链技术,为每一位科技人员建立的数字系统。它可以通过国家科技信息平台,实名制注册基本信息、上传个人科研成果信息;可以与各类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及专利系统贯通。依托‘科技身份证’,评价方可以直观地看到参评人员信息,完成科技评价,还可以分阶段公布评选进度,保证了评价的可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作为企业界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王小川关注的是我国科研项目可应用成果率和转化率低的问题。他建议,国家对企业参与的应用类科研项目的补助方式,由事前资金补助转变为事后依税情况为评价依据进行补助。“比如以部分新增应用类科研项目为试点,进行财务单独核算,事后统计出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将相应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资金方式适当补助给企业和个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科技委副主任李陟则建议建立基础研究成果下游应用评价机制。“在基础研究项目组织实施的全过程中,引入国内具有代表水平的下游最终用户推荐单位和责任专家,进行全过程项目跟踪和评价,用应用数据说话,对最终成果进行可用性评价,完善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评价体系。”


  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事关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力,科技评价导向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和发展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十二届全国政协期间,委员们提出与科技评价改革相关的立案提案有35件。十三届全国政协以来,无党派人士界、民盟中央、教科卫体委员会以及多位委员围绕科技评价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改革提出提案11件,并被全国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提案。这次提案办理协商会,就是为了给提案者和承办单位搭建一个面对面进行沟通协商的平台,使提案办理由“文来文往”与“人来人往”相结合,推动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更好发挥提案的作用。


  “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有些问题是我们在调研中没有发现的。我们将认真做好科技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明确价值导向,将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形成能够管长远、管普遍的制度建设成果,推动政策尽快落地、发挥实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张炳清说。


  中组部人才工作局副局长牛伟宏也表示,将认真研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评价指标“指挥棒”的作用,优化整合人才计划,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希望相关承办单位能够结合提案办理工作,持续加大科技评价改革力度,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良好的科学氛围,让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公正有序的科研环境中为建设创新型回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而努力。”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胡四一表示。


 

法律声明

1111111111111

1111111111111

1111111111111

1111111111111

1111111111111

x

法律声明

1111111111111

1111111111111

1111111111111

1111111111111

1111111111111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