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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中央及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与措施(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2-17

中部地区


1.山西

2月6日,山西省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2月和3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缓缴企业税款等。(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2月6日,运城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企业用于防疫产品生产的项目,市县财政给予支持,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市县财政以适当方式给予补偿;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行政审批部门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来源:人民网)


2月6日,晋中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扶持企业发展。市级技改资金、应急周转资金、担保资金、产业基金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占用费、担保资金担保费在现有基础上减免50%,设立风险投资专项基金,全力支持困难中小企业;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相关税收,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2月7日,太原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分别从信贷融资、援企稳岗、费用减免、加大清欠力度等方面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


2.安徽

2月9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金融支持,落实中央再贷款相关政策,再安排50亿元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央行直通车”模式发放,全年发放不少于1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加大稳岗支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免3个月(今年2月、3月、4月)的房租,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复产复工、增产扩能,并按规定奖补。(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2月4日,马鞍山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内容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改造提升和加强服务保障等五大部分19条政策,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实施支持,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2月5日,合肥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要返还部分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缓缴养老、医疗等社保费用等,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承租企业,给予2个月免租2个月减半的政策。在加强减税降费力度方面,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依法为企业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延期。在优化信贷融资环境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医用物品名单的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30%以上。市级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网)


2月5日,铜陵市印发《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通过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金融机构作用、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提供保障性服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通过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加大用工支持。通过降低用水用气价格、减免企业房租、土地使用税补贴、延期交纳税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网)


2月5日,芜湖市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出要扩大企业信贷供给,强化金融便捷服务,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减免企业税费,加大技改投资奖补,启动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减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定点企业就业奖补,支持企业复工,及时精准落实国家、省级涉企扶持政策,加快本市涉企扶持政策资金兑付,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开工复工,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招引落地,做好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网)


3.江西

2月4日,江西省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2月8日,九江市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提出要稳定企业运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扩能改造,保障生产要素供给,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发挥国有企业中坚作用。减轻企业负担,减免企业房租,实施税费优惠,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大物流企业支持,给予保供稳价补贴。加大金融扶持,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强化企业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设立专项倒贷资金,提供专项担保服务,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推进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审批网上办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抓好重大项目保障。稳定就业形势,缓缴社会保险费,延长业务办理期限,鼓励稳岗就业,开展线上培训,支持企业招聘,支持互联网+教育发展。(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网)


4.河南

2月13日,河南省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出台20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2月14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加强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资金保障、认真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稳定企业公开市场信用、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周转还贷金使用、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和政策落实十大重磅举措,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平稳健康发展。(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2月8日,洛阳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在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方面,提出要建立企业帮扶机制,搞好企业生产保障,对复工复产企业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核发运输通行证。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提出要强化企业信贷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市财政要落实好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贴息50%的政策。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提出落实稳岗帮扶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和税费等政策。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方面,提出简化审批服务流程,精简审批事项,落实“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多评合一”等措施,推动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在线并联办理。(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


2月11日,郑州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通过加大信贷扶持、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融资担保、加大园区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再加大化解资金困难。通过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延长合同期限、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快企业发展资金兑现、完善企业帮扶机制纾解企业困局。(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网)


5.湖南

2月4日,湖南省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调查,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协调服务,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线上服务,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2月5日,岳阳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提出要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保障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增信能力,做好保障性金融服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加快支持企业项目资金兑现进度,加大困难企业税费缴纳扶持力度,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加大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力度,支持中央、省驻岳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2月15日,长沙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共4部分20条,覆盖当前亟需政策支持的用工就业、企业负担、金融服务和持续发展等方面。(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网)



西部地区


1.内蒙古

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从优化审批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服务等4个方面,围绕企业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提出了15条务实举措,把支持范围聚焦到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上,支持环节聚焦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审批、原料供给、融资、税费、用工、政务服务等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组织生产、扩大生产,有效解决原辅材料、用水用电用气、资金需求等问题,而且有利于企业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时有序复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2.广西

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


2月5日,南宁市发布《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就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一是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实施助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稳就业奖励等政策措施;二是降本减负,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提出了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对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降低技改项目申报门槛、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等政策措施;三是融资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出了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实施融资担保代偿、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等政策措施;四是精准施策,强化惠企政策执行,提出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等措施。(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网)


2月6日,柳州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提高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提供定向融资扶持;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提前支付预算内企业扶持资金;提高企业用电补助标准;鼓励企业提供疫情防控服务;落实政策疏解困难企业税负压力。在强化企业投资扶持方面,提供最高150万元的企业生产设备采购补贴;提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技改软件采购补贴;开展购地建厂企业担保业务,创新实施“购地企业担保贷款业务”,为购地建厂企业提供增信。(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网)


3.重庆

2月4日,重庆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提出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4.四川

2月5日,四川省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从加大减负、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给予相应吸纳就业补贴。(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2月6日,成都市出台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等六方面,给出20条政策措施。(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网)


5.贵州

2月8日,贵州省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要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减轻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款减免,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1年。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帮助企业稳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担保费率、贷款贴息等。(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6.云南

2月12日,云南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提出要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降低实体企业成本,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大创业融资支持,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其着力点集中在保供稳价、防控物资保障和复工复产工作三大方面。(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7.陕西

2月10日,陕西省印发《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分类施策有序恢复企业生产、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缓缴社会保险费、强化金融支持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措施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的企业,可最长6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鼓励各大型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等。(来源:陕西省政府网)


2月8日,西安市发布《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提出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按企业隶属关系给予50%补助;安排10亿元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对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暂定免除3个月房租;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再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来源:西安市政府网)


2月9日,榆林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纾困机制,通过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缓缴企业税款、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减轻税费负担; 通过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给予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3个月的贷款贴息支持、市政府兜底回购按照市政府指定计划生产的防疫类产品等方式加强财政支持;通过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已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确因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电气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强化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担保费率、增加信贷投放、实质性运行榆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对有发展前景且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尽快予以倾斜支持等措施加强金融支持;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强化援企稳岗。(来源:榆林市政府网)


8.甘肃

2月14日,甘肃省印发《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企业研发成本,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办理延期纳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担保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大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同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允许新购设备成本税前扣除,给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续贷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增加信贷规模。(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2月6日,兰州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通过减免房租、税收扶持、社保补贴、出口贸易补贴减轻企业负担;通过贷款贴息支持 、融资担保支持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来源:兰州市政府网)



东北地区


1.辽宁

2月6日,辽宁省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站)


 2月6日,大连市印发《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城市运营保障单位要确保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热源费的企业用户(含星级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停供。减半征收各类企业2、3、4月份污水处理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来源:大连市政府网站)


2月7日,沈阳市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建立24小时应急电话(12345-1-6)热线,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对支持范围内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重要医用防护产品的企业实施的设备购置、生产线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下调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费率10%,并简化审批手续。(来源:沈阳市政府网站)


2.吉林

2月8日,吉林省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来源:吉林省政府网站)


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落实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决定。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除检举、交办、转办或其他需要开展税务检查的案源案件外,在2020年6月30日前暂不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对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发票、代开发票业务提供邮寄配送业务。对纳税人网上申请办理业务,提供文书邮寄送达业务。全面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可在10年内弥补,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


3.黑龙江

2月5日,黑龙江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站)



附表1:


近期各部委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序号

发文单位

印发时间

文件名称

文号

来源

1

财政部

202021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财金〔20203

财政部网站

2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21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银发〔202029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25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0100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25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20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5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25

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6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26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038

科技部网站

7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26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

财政部网站

8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26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

财政部网站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27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10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202027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财金〔20205

财政部网站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28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0111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29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

工信部网站

13

国家税务总局

2020210

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税总发〔202014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14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214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15

银保监会网站

 

 

附表2:


近期部分地方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地区

所属省份(直辖市)

发文省市

印发日期

文件名称

来源

东部地区

北京

北京市

2020年2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政府网站

北京市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网站

北京市

2020年2月7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网站

天津

天津市

2020年2月7日

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天津市政府网站

天津保税区

2020年2月10日

《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政策措施》

天津保税区网站

河北

河北省

2020年2月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网站

张家口市

2020年2月3日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项措施》

张家口市政府网站

秦皇岛市

2020年2月4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

河北日报

石家庄市

2020年2月5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政府网站

承德市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承德市政府网站

廊坊市

2020年2月7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项措施》

廊坊市政府网站

邢台市

2020年2月9日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邢台市政府网站

沧州市

2020年2月13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政府网站

唐山市

2020年2月14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唐山市政府网站

上海

上海市

2020年2月5日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网站

上海市

2020年2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

江苏

江苏省

2020年2月5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网

江苏省

2020年2月12日

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政府网

徐州市

2020年2月5日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徐州市政府网站

无锡市

2020年2月5日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网站

宿迁市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

苏州市高新区

2020年2月6日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意见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苏州市

2020年2月7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苏州市政府网站

浙江

浙江省

2020年2月6日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浙江省

2020年2月10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宁波市

2020年2月6日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

宁波市政府网站

宁波市

2020年2月13日

《关于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促进我市防疫情促复产的实施意见》

宁波发布

福建

福建省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福建日报

福州市

2020年2月4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政府网站

厦门市

2020年2月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政府网站

山东

山东省

2020年2月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政府网站

山东省

2020年2月5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税务局网站

青岛市

2020年2月3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网

济南市

2020年2月4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济南市政府网

德州市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

德州市政府网站

广东

广东省

2020年2月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网

珠海市

2020年2月5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珠海人民政府网站

东莞市

2020年2月7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东莞市政府网站

广州市南沙区

2020年2月7日

《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

南沙区政府网站

广州市

2020年2月8日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广州市政府网

深圳市

2020年2月8日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政府网站

海南

海南省

2020年2月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网

海南省

2020年2月4日

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十项税收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

海口市

2020年2月5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

2020年2月9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政府网站

中部地区

山西

山西省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运城市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人民网

晋中市

2020年2月6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太原市

2020年2月7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网

安徽

安徽省

2020年2月9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马鞍山市

2020年2月4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合肥市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

铜陵市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网

芜湖市

2020年2月5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网

江西

江西省

2020年2月4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九江市

2020年2月8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

九江市人民政府网

河南

河南省

2020年2月13日

河南省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河南省

2020年2月14日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洛阳市

2020年2月8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网

郑州市

2020年2月11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

湖南

湖南省

2020年2月4日

《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岳阳市

2020年2月5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长沙市

2020年2月1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网

西部地区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

2020年2月7日

《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年2月7日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

南宁市

2020年2月5日

《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网

柳州市

2020年2月6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网

重庆

重庆市

2020年2月4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24日二十条政策措施》

重庆市政府网

四川

四川省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成都市

2020年2月6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

贵州

贵州省

2020年2月8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云南

云南省

2020年2月12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陕西

陕西省

2020年2月10日

《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政府网

西安市

2020年2月8日

《有效应对疫情 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西安市政府网

榆林市

2020年2月9日

榆林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榆林市政府网

甘肃

甘肃省

2020年2月14日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兰州市

2020年2月6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兰州市政府网

东北地区

辽宁

辽宁省

2020年2月6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政府网站

大连市

2020年2月6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连市政府网站

沈阳市

2020年2月7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政府网站

吉林

吉林省

2020年2月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政府网站

吉林省

2020年2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

黑龙江

黑龙江省

2020年2月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黑龙江省政府网站




1.山西

2月6日,山西省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2月和3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缓缴企业税款等。(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2月6日,运城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企业用于防疫产品生产的项目,市县财政给予支持,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市县财政以适当方式给予补偿;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行政审批部门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来源:人民网)


2月6日,晋中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扶持企业发展。市级技改资金、应急周转资金、担保资金、产业基金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占用费、担保资金担保费在现有基础上减免50%,设立风险投资专项基金,全力支持困难中小企业;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相关税收,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2月7日,太原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分别从信贷融资、援企稳岗、费用减免、加大清欠力度等方面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


2.安徽

2月9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金融支持,落实中央再贷款相关政策,再安排50亿元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央行直通车”模式发放,全年发放不少于1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加大稳岗支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免3个月(今年2月、3月、4月)的房租,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复产复工、增产扩能,并按规定奖补。(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2月4日,马鞍山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内容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改造提升和加强服务保障等五大部分19条政策,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实施支持,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2月5日,合肥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要返还部分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缓缴养老、医疗等社保费用等,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承租企业,给予2个月免租2个月减半的政策。在加强减税降费力度方面,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依法为企业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延期。在优化信贷融资环境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医用物品名单的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30%以上。市级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网)


2月5日,铜陵市印发《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通过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金融机构作用、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提供保障性服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通过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加大用工支持。通过降低用水用气价格、减免企业房租、土地使用税补贴、延期交纳税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网)


2月5日,芜湖市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出要扩大企业信贷供给,强化金融便捷服务,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减免企业税费,加大技改投资奖补,启动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减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定点企业就业奖补,支持企业复工,及时精准落实国家、省级涉企扶持政策,加快本市涉企扶持政策资金兑付,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开工复工,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招引落地,做好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网)


3.江西

2月4日,江西省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2月8日,九江市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提出要稳定企业运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扩能改造,保障生产要素供给,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发挥国有企业中坚作用。减轻企业负担,减免企业房租,实施税费优惠,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大物流企业支持,给予保供稳价补贴。加大金融扶持,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强化企业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设立专项倒贷资金,提供专项担保服务,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推进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审批网上办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抓好重大项目保障。稳定就业形势,缓缴社会保险费,延长业务办理期限,鼓励稳岗就业,开展线上培训,支持企业招聘,支持互联网+教育发展。(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网)


4.河南

2月13日,河南省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出台20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2月14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加强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资金保障、认真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稳定企业公开市场信用、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周转还贷金使用、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和政策落实十大重磅举措,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平稳健康发展。(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2月8日,洛阳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在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方面,提出要建立企业帮扶机制,搞好企业生产保障,对复工复产企业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核发运输通行证。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提出要强化企业信贷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市财政要落实好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贴息50%的政策。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提出落实稳岗帮扶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和税费等政策。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方面,提出简化审批服务流程,精简审批事项,落实“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多评合一”等措施,推动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在线并联办理。(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


2月11日,郑州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通过加大信贷扶持、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融资担保、加大园区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再加大化解资金困难。通过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延长合同期限、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快企业发展资金兑现、完善企业帮扶机制纾解企业困局。(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网)


5.湖南

2月4日,湖南省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调查,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协调服务,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线上服务,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2月5日,岳阳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提出要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保障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增信能力,做好保障性金融服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加快支持企业项目资金兑现进度,加大困难企业税费缴纳扶持力度,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加大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力度,支持中央、省驻岳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2月15日,长沙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共4部分20条,覆盖当前亟需政策支持的用工就业、企业负担、金融服务和持续发展等方面。(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网)



西部地区


1.内蒙古

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从优化审批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服务等4个方面,围绕企业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提出了15条务实举措,把支持范围聚焦到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上,支持环节聚焦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审批、原料供给、融资、税费、用工、政务服务等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组织生产、扩大生产,有效解决原辅材料、用水用电用气、资金需求等问题,而且有利于企业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时有序复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2.广西

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


2月5日,南宁市发布《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就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一是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实施助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稳就业奖励等政策措施;二是降本减负,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提出了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对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降低技改项目申报门槛、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等政策措施;三是融资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出了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实施融资担保代偿、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等政策措施;四是精准施策,强化惠企政策执行,提出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等措施。(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网)


2月6日,柳州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提高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提供定向融资扶持;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提前支付预算内企业扶持资金;提高企业用电补助标准;鼓励企业提供疫情防控服务;落实政策疏解困难企业税负压力。在强化企业投资扶持方面,提供最高150万元的企业生产设备采购补贴;提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技改软件采购补贴;开展购地建厂企业担保业务,创新实施“购地企业担保贷款业务”,为购地建厂企业提供增信。(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网)


3.重庆

2月4日,重庆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提出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4.四川

2月5日,四川省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从加大减负、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给予相应吸纳就业补贴。(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2月6日,成都市出台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等六方面,给出20条政策措施。(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网)


5.贵州

2月8日,贵州省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要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减轻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款减免,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1年。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帮助企业稳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担保费率、贷款贴息等。(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6.云南

2月12日,云南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提出要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降低实体企业成本,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大创业融资支持,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其着力点集中在保供稳价、防控物资保障和复工复产工作三大方面。(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7.陕西

2月10日,陕西省印发《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分类施策有序恢复企业生产、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缓缴社会保险费、强化金融支持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措施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的企业,可最长6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鼓励各大型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等。(来源:陕西省政府网)


2月8日,西安市发布《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提出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按企业隶属关系给予50%补助;安排10亿元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对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暂定免除3个月房租;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再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来源:西安市政府网)


2月9日,榆林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纾困机制,通过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缓缴企业税款、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减轻税费负担; 通过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给予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3个月的贷款贴息支持、市政府兜底回购按照市政府指定计划生产的防疫类产品等方式加强财政支持;通过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已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确因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电气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强化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担保费率、增加信贷投放、实质性运行榆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对有发展前景且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尽快予以倾斜支持等措施加强金融支持;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强化援企稳岗。(来源:榆林市政府网)


8.甘肃

2月14日,甘肃省印发《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企业研发成本,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办理延期纳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担保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大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同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允许新购设备成本税前扣除,给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续贷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增加信贷规模。(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2月6日,兰州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通过减免房租、税收扶持、社保补贴、出口贸易补贴减轻企业负担;通过贷款贴息支持 、融资担保支持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来源:兰州市政府网)



东北地区

1.辽宁

2月6日,辽宁省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站)


 2月6日,大连市印发《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城市运营保障单位要确保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热源费的企业用户(含星级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停供。减半征收各类企业2、3、4月份污水处理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来源:大连市政府网站)


2月7日,沈阳市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建立24小时应急电话(12345-1-6)热线,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对支持范围内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重要医用防护产品的企业实施的设备购置、生产线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下调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费率10%,并简化审批手续。(来源:沈阳市政府网站)


2.吉林

2月8日,吉林省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来源:吉林省政府网站)


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落实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决定。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除检举、交办、转办或其他需要开展税务检查的案源案件外,在2020年6月30日前暂不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对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发票、代开发票业务提供邮寄配送业务。对纳税人网上申请办理业务,提供文书邮寄送达业务。全面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可在10年内弥补,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


3.黑龙江

2月5日,黑龙江省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站)



附表1:


近期各部委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序号

发文单位

印发时间

文件名称

文号

来源

1

财政部

202021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财金〔20203

财政部网站

2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21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银发〔202029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25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0100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25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20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5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25

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6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26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038

科技部网站

7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26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

财政部网站

8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26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

财政部网站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27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10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202027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财金〔20205

财政部网站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28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0111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29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

工信部网站

13

国家税务总局

2020210

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税总发〔202014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14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214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15

银保监会网站

 

 

附表2:


近期部分地方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一览表


地区

所属省份(直辖市)

发文省市

印发日期

文件名称

来源

东部地区

北京

北京市

2020年2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政府网站

北京市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网站

北京市

2020年2月7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网站

天津

天津市

2020年2月7日

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天津市政府网站

天津保税区

2020年2月10日

《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政策措施》

天津保税区网站

河北

河北省

2020年2月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网站

张家口市

2020年2月3日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项措施》

张家口市政府网站

秦皇岛市

2020年2月4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

河北日报

石家庄市

2020年2月5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政府网站

承德市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承德市政府网站

廊坊市

2020年2月7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项措施》

廊坊市政府网站

邢台市

2020年2月9日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邢台市政府网站

沧州市

2020年2月13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政府网站

唐山市

2020年2月14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唐山市政府网站

上海

上海市

2020年2月5日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网站

上海市

2020年2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

江苏

江苏省

2020年2月5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网

江苏省

2020年2月12日

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政府网

徐州市

2020年2月5日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徐州市政府网站

无锡市

2020年2月5日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网站

宿迁市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

苏州市高新区

2020年2月6日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意见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苏州市

2020年2月7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苏州市政府网站

浙江

浙江省

2020年2月6日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浙江省

2020年2月10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宁波市

2020年2月6日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

宁波市政府网站

宁波市

2020年2月13日

《关于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促进我市防疫情促复产的实施意见》

宁波发布

福建

福建省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福建日报

福州市

2020年2月4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政府网站

厦门市

2020年2月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政府网站

山东

山东省

2020年2月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政府网站

山东省

2020年2月5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税务局网站

青岛市

2020年2月3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网

济南市

2020年2月4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济南市政府网

德州市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

德州市政府网站

广东

广东省

2020年2月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网

珠海市

2020年2月5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珠海人民政府网站

东莞市

2020年2月7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东莞市政府网站

广州市南沙区

2020年2月7日

《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

南沙区政府网站

广州市

2020年2月8日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广州市政府网

深圳市

2020年2月8日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政府网站

海南

海南省

2020年2月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网

海南省

2020年2月4日

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十项税收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

海口市

2020年2月5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

2020年2月9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政府网站

中部地区

山西

山西省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运城市

2020年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人民网

晋中市

2020年2月6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太原市

2020年2月7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网

安徽

安徽省

2020年2月9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马鞍山市

2020年2月4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合肥市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

铜陵市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网

芜湖市

2020年2月5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网

江西

江西省

2020年2月4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九江市

2020年2月8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

九江市人民政府网

河南

河南省

2020年2月13日

河南省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河南省

2020年2月14日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洛阳市

2020年2月8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网

郑州市

2020年2月11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

湖南

湖南省

2020年2月4日

《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岳阳市

2020年2月5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长沙市

2020年2月1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网

西部地区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

2020年2月7日

《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年2月7日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

南宁市

2020年2月5日

《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网

柳州市

2020年2月6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网

重庆

重庆市

2020年2月4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24日二十条政策措施》

重庆市政府网

四川

四川省

2020年2月5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成都市

2020年2月6日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

贵州

贵州省

2020年2月8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云南

云南省

2020年2月12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陕西

陕西省

2020年2月10日

《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政府网

西安市

2020年2月8日

《有效应对疫情 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西安市政府网

榆林市

2020年2月9日

榆林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榆林市政府网

甘肃

甘肃省

2020年2月14日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兰州市

2020年2月6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兰州市政府网

东北地区

辽宁

辽宁省

2020年2月6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政府网站

大连市

2020年2月6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连市政府网站

沈阳市

2020年2月7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政府网站

吉林

吉林省

2020年2月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政府网站

吉林省

2020年2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

黑龙江

黑龙江省

2020年2月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黑龙江省政府网站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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