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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三部委“提升高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文件学习体会

来源:中部知光    发布时间: 2020-02-18

近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切实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大力加强高校成果转化,文件干货政策不少。笔者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结合我们团队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对政策要点的理解与学习体会。谈的不一定对,抛砖引玉,供交流。


一、关于文件出台背景与核心思想
【政策要点】文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部分把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率提到了很高的高度,指出了该项工作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支撑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 高校“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全新理念。
【个人理解】在当前国际经贸纷争和国内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关键阶段,加强高校成果转化具有很强的时代背景和重要的战略意义,高校成果转化不只是高校内部科技管理事务,而是关系到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国家战略安全、国民生命健康安全甚至整个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全局的大事。以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战役为例,对病毒的基础研究和发表论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地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要基于科学观察与试验,加强预警和决策支撑,开发病毒防治技术、方法、装备与药物,加强防护科普教育。
“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新理念的提出,破除了以前的 “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旧思维。在专利等无形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背景下,很多高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抱着“做得多错得多,与其转化后审计巡视出问题担责任,还不如不转化”的思想,结果造成大批专利过期失效。如今,该文件明确指出“不转化就是最大的损失”,振聋发聩,从根本上澄清了认识。


二、关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政策要点】文件的“重点任务”第1条要求高校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个人理解】《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制订以来,仅有极少数高校开展了贯标工作,如上海电力学院。2019年,部分省份选择了几所试点高校推行贯标试点工作,如湖北省遴选了5家高校开展试点。目前就全国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没有启动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
笔者以为,各高校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众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流程很长,涉及多个部门,牵扯面很广,很有必要按照管理规范完善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了,既是对参与成果转化教师、管理人员的保护,同时也是对高校和国家负责。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完善了才能行稳致远,否则光靠领导重视、管理干部吆喝的人治模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但是,知识产权贯标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方案合理,工作做实。不能为了贯标而贯标,为了拿个证或者冲着政府的补贴去贯标,体系文件和实际管理运行两张皮。


三、关于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健全
【政策要点】文件的“重点任务”第2条要求高校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科研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涵盖专利导航与布局、专利申请与维护、专利运用与转化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
【个人理解】国家支持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点项目,一定要对国家负责,要跟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产出管理一样,建立事前专利风险评估、事中专利挖掘布局、事后成果运用转化的管理流程。具体而言,可以按如下方式操作:
(1) 在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进行产业/行业领域的宏观、中观的专利导航或者具体项目的微导航,分析国内外竞争对手情况,开展项目立项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以帮助科研项目选择少有或者没有专利风险的技术路线,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2)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专利预警,跟踪项目研究领域国内外研究进展和竞争对手动态,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识产权;
(3) 项目验收前,要以转化运用为导向,从未来产业技术卡位布局的角度,抢占专利制高点,要根据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和竞争对手专利布局情况,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大经济领域有关产业的知识产权布局,有针对性地进行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包),甚至加强标准必要专利申请,如国际市场较大还要加强国际专利申请;
(4) 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要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种形式,开展专利运营,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孵化。


四、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前评估
【政策要点】文件的“重点任务”第3、4条要求高校应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发明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同时要求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是否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
【个人理解】高校职务科技发明披露和专利申请评估是此次文件的新提法,在以前的高校科技管理文件中没有出现过。开展职务科技发明披露与专利申请评估其实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我国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以前没有披露要求,职务发明主要靠教师自发性地申请。
从全国高校管理现状来看,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或验收后大部分教师进行职务发明申请,但也有少部分教师未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时,只要教师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学校一般情况下都同意其申请专利,不做专利申请的评估工作。
从现行情况看,因为职务科技成果不要求披露,高校不完全掌握教师手里的科技成果情况,因此导致高校科技成果及转化管理困难,且存在部分教师私自转化现象。同时,因为不进行专利申请评估,不管什么样的科技成果都提交发明申请,造成了大量的“垃圾专利”“荣誉专利”,从而导致大量专利申请维护经费和国家审查资源浪费,并为后期的专利检索分析和管理运营制造了巨大麻烦,降低了高校成果转化效率。
此次文件明确提出职务科技成果必须披露,且明确指出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发明创业,从程序上卡死了教师有职务科技成果不报告、私下转化的情况,这将有助于规范管理,保证学校和国家的合法利益。同时,对披露的发明进行评估,有申请价值的才由学校进行专利申请,否则学校层面不提出申请,该政策将有助于提升高校专利整体质量,从程序上排除一些垃圾专利,挤压专利水分。
当然,该条政策将对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带来挑战,会增加了比较大的管理工作量,且对管理部门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部门开展专利申请评估的目的,一方面要防止“荣誉专利” “垃圾专利”申请,另一方面还要防止优秀成果未纳入申请,从而造成高校和国家利益损失。管理部门要在人手和经费有限,且保证专利申请资料安全、不向外界甚至同行泄漏发明创新的情况下,组织可信赖的专业力量对专利申请进行评估。
初步估计,大部分高校都缺乏从事专利申请评估的人手和能力。因此,借鉴国际国内经验,结合中国高校实际情况,我们“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高校运营(武汉)试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推出《高校职务科技发明披露表》,以及高校职务科技发明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流程和评价方法工具,以帮助各高校落实三部委政策。因为评估工作具有一定复杂性,在此无法展开,具体内容将在4月的“高校专利质量与转化效率提升”主题研讨会上介绍。


五、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政策要点】文件的“重点任务”第5条指出,允许高校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学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转化取得利益后,扣除专利申请、运维费用等成果后,发明人根据约定比例向高校交纳收益。
【个人理解】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提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但一直没有明确的意见出台。此次文件明确提出专利申请评估后学校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其发明人可以自行申请专利且产权归发明人所有,该条政策力度空前,是该文件含金量最高、有实质性突破的干货政策。
根据高校自身组织的专利申请评估来决定职务发明的专利所有权归属,相当于把高校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处置交给了高校。也许有人会担心因此造成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流失,但笔者认为,只要评估环节把关到位,不存在什么大的风险。关键是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利用好评估专家团队或专业平台/机构力量,提供高水平的评估服务。即使从理论上看实践起来会有风险存在的可能,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会在实践中完善和解决。
笔者认为,职务科技成果怎么管、谁来管不是关键,关键是要真正地、科学地管起来,管理的部门要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有动力、有能力管理此事。以前职务科技成果不需要披露和评估,教师利用职务科技成果私自创业也无人问津,没有部门承担责任。教育部等三部委在国务院改革指示和授权下,出台此文件明确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要求,授权有能力、也有动力的高校在一定条件下自主处置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从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角度来看,向前迈了一大步。该政策措施的提出,突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加强高校成果转化的决心,也反映了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三部委政策突破的勇气和改革发展的使命担当。
当然,后续执行效果如何,这需要大家一起探索和交流,共同形成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管理的中国经验。我相信,用不了太长时间,各高校的经验探索汇总之后一定能形成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


六、关于促进运用转化的政策引导
【政策要点】文件的“重点任务”第9、10条措词强硬地提出,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要求各地各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成果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发明人或团队成员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文件的“组织实施”部分指出:反对发布并坚决抵制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每年3月底前高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对转化的专利进行备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备案情况,每年公布高校专利转化情况,对专利交易情况进行监测;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运营相关平台发布,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
【个人理解】不得奖励专利申请,要求逐步取消专利授权奖励,发明人必须自掏腰包支付专利申请费用而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反对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排行榜,每年公布高校专利转化情况,对于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允许对全社会开放许可…… 三部委这些意见背后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就是要强化运用转化导向,强调以结果论英雄。这些密集的、具体的政策措施,清晰地表明了国家加强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的意志和决心,着重强调了运用转化结果导向,而不是单纯地看高校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各高校可根据最新文件,调整本校的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将前资助变为后奖励(补助),取消专利申请奖励,加大成果转移转化后的奖励政策。初期可以适当开展专利授权奖励,但是最终过度为成果转化导向的后奖励(补助)政策。


七、鼓励创新许可模式
【政策要点】文件最后提出,支持高校创新专利许可模式,鼓励高校以普通许可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转化,提升转化效率。
【个人理解】投资者或合作企业不强烈要求所有权转让的情况下,高校专利运营以专利许可的形式进行,有以下优势:一是专利许可产权无需变更,专利不需要评估,可以避开无形资产评估难的问题;二是专利许可可以以入门费加销售提成或里程碑的模式收费,避免承担作价投资后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增值保值压力和风险;三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转化,有利于专利技术特别是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使更多企业从技术创新中受益,从而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四是专利许可作为国际惯例,是欧美国家长期使用、经过验证的专利运营有效方式。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专利许可如何计费和有效收费?很多情况下,一个产品由众多技术组成,一个或一组专利对于其在终端产品的利润贡献如何计算,这是一大难点。基于专利许可的科学合理的计费模式与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此外,如果技术购买方缺乏诚信和契约精神,其财务报表也不透明,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收费有待大家共同探索。


【后记】
此次三部委联合发文,将拉开高校专利管理运营的新篇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但政策文件如何正确理解并落实,以便用好用足政策大力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率,这需要你、我、他共同努力,需要全国高校的管理干部、全国成果转化同行们一起共同努力。
因理论水平有限,不对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为了加强学习、促进交流,我平台将于2020年4月组织一场交流研讨会,活动海报附后。欢迎各高校专利管理运营部门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参加!我平台每年将举办跟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成果转化相关的会议和培训,敬请关注“中部知光”公众号通知。
此外,我团队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高校科技》杂志2019年11期上发表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的思考与建议》一文,提出了一些操作性强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思考和建议,感兴趣的朋友请关注“中部知光”微信公众号,并在公众号菜单中发送关键词“paper”自动获取全文。

作者:罗林波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高校运营(武汉)试点平台负责人、中部知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luolb@ige-liv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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